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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18-08-16 18:0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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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级目录管理

摸清底数、列出目录是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为规范管理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制定了《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和分级公开原则,参照《目录》制定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纳入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各市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工作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载体、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以便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增强公开实效

在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抓好关键事项、环节,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一)扩大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事项以外,都应依法及时公开。突出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

(二)细化公开内容。

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对属于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六大领域主动公开内容的,按照国办发〔2017〕97号文件要求予以细化;对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领域的,主要公开有关采购政策信息,以及采购方案、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采购项目信息;对属于其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按照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结合实际予以细化。

(三)明确公开责任主体。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明确各事项的公开责任主体。各单位管理的直属单位负责事项公开的,应将公开责任主体明确为直属单位。

(四)明确公开载体。

1.确定公开载体的优先顺序。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公开,并按照以下顺序明确优先使用的公开载体:

(1)国家和自治区指定有公开载体的,优先使用该载体;

(2)国家和自治区没有指定公开载体的,优先使用公开责任主体的网站(含部门网站);

(3)公开责任主体没有网站的,使用本级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有关网站。

在使用上述公开载体基础上,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其他渠道予以公开。

2.推进不同载体信息共享公开。

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载体发布后,要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交互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及时予以公开。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卫生计生、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铁路、民航等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相关网站等公开载体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开业务流程,及时增设相关栏目,保障信息及时公开。

(二)加强考核监督。各级政府要定期检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各有关单位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挥绩效考评导向作用,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范围。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

2018年6月28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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