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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7-0016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7年09月15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无锡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7〕89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 文物 江苏 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7-0016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7年09月15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无锡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7〕89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 文物 江苏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无锡市列为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07〕8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无锡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苏政发〔2007〕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江苏省无锡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无锡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地方特色突出。
  二、你省及无锡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在充分研究传统历史文化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无锡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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