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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7-0004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7年03月18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金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7〕28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 文物 浙江 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7-0004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7年03月18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金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7〕28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 文物 浙江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金华市列为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07〕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再次要求将金华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浙政〔200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金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华市城市发展历史悠久,历史文化遗存丰富,古城格局基本完整,传统文化特色突出。
  二、你省及金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把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作为重点,编制详细规划,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金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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