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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7-0005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年03月20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7〕16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卫生 中医 机构 时  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7-0005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年03月20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7〕16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卫生 中医 机构

时  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时  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中医药
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高 强  卫生部部长
      徐绍史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国强  卫生部副部长兼中医药局局长
  成 员:李 辉  外交部部长助理
      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启迪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事部副部长
      胡晓义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范小建  农业部副部长
      易小准  商务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刘 凡  工商总局副局长
      宋明昌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吴 浈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勤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房书亭  中医药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在中医药局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强兼任。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协调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协调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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