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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5-0006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5年05月13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安徽 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5-0006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5年05月13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安徽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
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3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安庆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4〕67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庆市郊区的老峰镇、龙狮桥乡、长风乡、新洲乡划归安庆市迎江区管辖。

二、将安庆市郊区的十里铺乡(不含眉山、象山、苏岗、砂桥、罗冲5个村)和怀宁县的海口镇、山口乡划归安庆市大观区管辖。

三、安庆市郊区更名为安庆市宜秀区,将怀宁县的大龙山镇、五横乡和桐城市的罗岭镇划归宜秀区管辖。宜秀区人民政府驻地由迎江区青少年宫路迁至大龙山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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