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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5-00106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国际条约、国际组织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5年07月13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5〕65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外交 国际 卫生 组织 法律 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5-00106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国际条约、国际组织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5年07月13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5〕65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外交 国际 卫生 组织 法律 批复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世界卫生
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复

国函〔2005〕65号

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第31届世界卫生大会于1978年5月18日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接受书由你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                   

                             国务院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

(中文案文)


  第七十四条修改为:“本组织法的阿拉伯文本、中文本、英文本、法文本、俄文本和西班牙文本均应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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