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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30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9-0010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2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发文字号: 国令第548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30日
主 题 词: 行政事务 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9-0010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2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发文字号:

国令第548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30日

主 题 词:

行政事务 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部分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12项的项目名称,由“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将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二、将第373项的项目名称,由“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经济信息业务审批”,修改为“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的服务业务审批”;将实施机关,由新华社改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三、将第374项的项目名称,由“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业务的审批”,修改为“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的服务业务审批”;将实施机关,由新华社改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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