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10-11-12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7-0003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7年01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河等14个边境经济合作区财政政策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7〕2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2日
主 题 词: 财政 开放 边境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7-0003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7年01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河等14个边境经济合作区财政政策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7〕2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2日

主 题 词:

财政 开放 边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黑河等14个边境经济

合作区财政政策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72

财政部、国务院特区办公室:

  财政部《关于1995年以后14个边境经济合作区财政优惠政策的函》(财地字〔1996263)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1996年至1998年的三年内,对黑河、绥芬河、珲春、丹东、满洲里、二连浩特、伊宁、塔城、博乐、畹町、瑞丽、河口、凭祥、东兴等14个边境经济合作区,1995年两税应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减去1993年两税应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实行定额返还的政策。具体办法由你们商有关方面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一月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