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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2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7-0001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7年02月27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审计监督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7〕14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2日
主 题 词: 财政 审计 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7-0001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7年02月27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审计监督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7〕14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2日

主 题 词:

财政 审计 批复


国务院关于加强供销

合作社系统审计监督的批复

 国函〔1997〕14号

审计署、供销合作总社: 

       审计署《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审计监督的请示》(审商发〔1996〕3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审计监督,有利于促进供销合作社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更好地发挥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主渠道作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供销合作社系统亦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完善自身约束机制。 

        二、各级国家审计机关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包括:供销合作社的政策性亏损;国家委托专营商品的经营活动;管理和使用国家各级财政预算拨款、国拨特种储备资金、财政补贴、救灾的专项财政资金、国家拨入的其他专项资金和国有银行政策性专项贷款,以及与之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等。供销合作社的其他经营活动由供销合作社进行内部审计。 

         三、具体由你们联合发文执行。

                         国 务 院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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