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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3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7-0004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7年05月27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办发〔1993〕55号和国函〔1996〕6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7〕3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3日
主 题 词: 外贸 进口 汽车 处罚 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7-0004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7年05月27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办发〔1993〕55号和国函〔1996〕6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7〕3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3日

主 题 词:

外贸 进口 汽车 处罚 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执行

国办发〔1993〕55号和国函〔1996〕69号

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7〕33号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明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和《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国函〔1996〕69号)行政执法效力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这两个文件是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具有行政法规效力,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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