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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4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6-0000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6年01月2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审定虎门炮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规划方案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6〕5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4日
主 题 词: 文化 文物 规划 广东 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6-0000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6年01月2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审定虎门炮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规划方案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6〕5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4日

主 题 词:

文化 文物 规划 广东 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审定虎门炮台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规划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19965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

   你们《关于上报虎门炮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规划方案的请示》(粤府〔19961)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虎门炮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规划方案》和该教育基地一次规划,分两期建设的意见。

二、请你们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广东虎门大桥建设涉及文物保护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70)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虎门炮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规划方案并落实所需资金,保证该教育基地第一期建设和虎门大桥建设在199771日香港回归祖国前竣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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