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10-11-15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9-0004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9年12月28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9〕15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5日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 城市 规划 哈尔滨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9-0004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9年12月28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9〕15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5日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 城市 规划 哈尔滨


国务院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199915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报重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黑政发〔1998105)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哈尔滨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完善城市功能,把哈尔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886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城区要继续保持“分散组团式”布局,调整城区的功能,控制市中心区的开发强度,适当引导向南、向西发展。

要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生产力,优化城镇体系结构。重点发展和培植次级中心城市,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城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306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230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326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252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正确处理好远期与近期建设的关系,合理确定各项基础设施规划指标和建设标准。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体系。要编制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规划,发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加强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改善市中心区的交通状况。要重视城市防灾体系的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哈尔滨市是全国重点防洪城市之一,要抓紧编制实施防洪规划,加快防洪工程的建设。

六、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和城市特色风貌的保护工作。哈尔滨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保护好文物古迹和代表城市特色的建筑物和街区。加强对建筑设计和建设活动的引导和管理。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做好城市景观规划,近期要重点做好松花江市区段沿岸的城市设计,使之成为反映城市特色的景观带。

七、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要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根据规划确定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认真整治环境。要加强“三沟(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一河(阿什河)”两岸的绿化,结合公园、街头等公共绿地的建设,形成完善的城市绿化系统。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深化有关的专业规划,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总体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驻哈尔滨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支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哈尔滨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国 务 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