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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3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003 主题分类: 国务院组织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04月1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1993〕26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03日
主 题 词: 机构 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003

主题分类:

国务院组织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04月1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1993〕26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03日

主 题 词:

机构 通知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

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199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这次机构改革中,改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共十五个:

国家技术监督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国家医药管理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国家海洋局,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

国家地震局,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管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由财政部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粮食储备局,由国内贸易部管理;

国家测绘局,由建设部管理。

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与主管部委的关系是:

(一)主要业务工作在部委党组领导下进行;

(二)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三)机关党的工作由部委机关党委统一管理;

(四)保留原图章和专项资金渠道不变;

(五)在一定范围内,可单独行文和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六)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暂不变动。

三、国家物价局并入国家计委,国家矿产储量局并入地矿部,国家黄金局并入冶金部,为所在部委的内设职能局,不再保留原机构名称。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国家科委,为国家科委的内设职能局,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的牌子。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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