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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06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3年09月1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苏州市拟与新加坡合作开发工业园区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3〕79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江苏 新加坡 外资 土地 信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06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3年09月1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苏州市拟与新加坡合作开发工业园区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3〕79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江苏 新加坡 外资 土地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苏州市拟

   与新加坡合作开发工业园区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3〕7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苏州市拟与新加坡合作,成片开发工业园区,并要求享受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函复如下:

 如果新加坡政府正式决定合作成片开发苏州工业园区,国务院同意该工业园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面积不超过八平方公里。

 成片开发项目建议书、土地转让合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及区内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工业园区内涉及国家主权的事务,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事务,由我方负责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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