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10-12-17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06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2年09月2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国办发〔1990〕33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92〕5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经贸 出国 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06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2年09月2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国办发〔1990〕33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92〕5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经贸 出国 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

国办发〔1990〕33号文件的通知

国办发〔199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鉴于原苏联已经解体,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我赴苏联经贸团组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0〕33号)自即日起废止,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