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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0-0004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0年02月1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将济南市划入沿海经济开发区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函〔1990〕15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山东 开放 信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0-0004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0年02月1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将济南市划入沿海经济开发区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函〔1990〕15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山东 开放 信函


国务院关于将济南市

划入沿海经济开发区的复函

国函〔1990〕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日《关于将济南市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将济南市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地区,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5〕3号)和《国务院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国发〔1988〕22号)所规定的政策。

                             国 务 院

                     一九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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