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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8-0004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88年03月29日
标  题: 关于1988年中央国家机关作息时间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88〕1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31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8-0004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88年03月29日

标  题:

关于1988年中央国家机关作息时间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88〕1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31日


关于1988年中央国家机关作息时间问题的通知

国办函〔1988〕1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88〕17号通知:今年实行夏时制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分作两次调整:从418日至515日,机关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从516日至911日,机关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911日夏时制结束后,即实行冬季作息时间。”

经研究,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的作息时间不宜变动太频繁,实行夏时制后,上班时间不作变动,具体安排如下:

418515日,中央国家机关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516日后,作息时间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88〕17号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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