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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7-00064 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97年02月20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济宁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7〕9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2日
主 题 词: 军事 机场 山东 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7-00064

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97年02月20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济宁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7〕9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2日

主 题 词:

军事 机场 山东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济宁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国函〔1997〕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民航总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济宁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请示》(鲁政发〔1995〕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宁机场实行军民合用,机场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执行。

二、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民用航站。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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