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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1-001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年12月12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大海陀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11〕156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14日
主 题 词: 环保 保护区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1-001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年12月12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大海陀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11〕156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14日

主 题 词:

环保 保护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大海陀
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办函〔2011〕156 号


河北省、重庆市、云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河北大海陀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 (环发〔2011〕14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调整河北大海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和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

  二、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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