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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7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8-0013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8年08月08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柳州港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8〕100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27日
主 题 词: 口岸 开放 广西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8-0013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8年08月08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柳州港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8〕100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27日

主 题 词:

口岸 开放 广西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柳州港的批复

国函〔1988〕10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开放柳州港的请示》(桂政报〔1988〕6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柳州港,但只限开办通往港澳的国轮外贸运输业务。

二、同意柳州港增设有关检查检验机构。新增编制核定为九十三人,其中海关三十五人,商检二十人,动植检二十人,港监十人,口岸办八人。港监、口岸办编制由地方调剂解决。上述单位所需人员,在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调配,不在社会上招收。

三、上述机构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用,由地方负责解决;检查检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四、柳州港正式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宣布。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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