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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0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001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8月31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12〕15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0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001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8月31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12〕15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
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办函〔2012153

 

辽宁省、江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林业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环发〔2012104)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宁夏灵武白芨滩和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

二、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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