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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9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5-0007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5年01月07日
标  题: 国务院批转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1985〕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09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5-0007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5年01月07日

标  题:

国务院批转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1985〕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09日


国务院批转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

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我国民航管理体制的改革,必将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这对于贯彻实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政策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民航三十多年来一直是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在政企分开后,如何正确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和搞好企业自主经营都还缺乏经验,因此,民航管理体制的改革一定要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看准了的要坚决改,看不准的要先进行试点。

目前,各地方、各部门积极办民航,支持、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这是好事。但是,地方办民航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成立航空企业,必须报经中国民航局批准;开辟国际航线,要由中国民航局代表国家统一对外谈判;开辟国内航线,要由中国民航局归口按规定审批;各地区、各航空公司购买民用飞机,应提出购机计划,在中国民航局协调下,统筹办理购机事宜,防止多头对外,造成外商趁机抬价。属于涉外的重大信息,不能随便对外宣布。

希望中国民航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对民航事业的领导,注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一月七日

  

 

 

 

 

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

 

国务院: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民航实际,现将我们对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报告如下。

 

 

   建国三十五年来,我国的民航事业从小到大,发展较快,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航事业的发展更为迅速。现在,我国民航事业已经具有相当规模,拥有多种类型的机群,有一批能分别起降各种类型飞机的机场,有较完备的飞机维修、航行管制、通航导航、气象保障设施,有培养空地勤技术及其他业务人员的教育训练系统,形成了连接全国主要城市和边远城市的国内航空运输网络,开辟了一批通往五大洲的国际航线,建立了为工业、农业、林业、科技、海洋开发服务的专业航空体系,在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交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民航事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落后,航空运输量在全国交通运输总量中所占比重很小,专业航空的应用范围也还不广泛,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飞机、通信导航等各项设备和基础设施陈旧,服务设施不够完善,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还存在不少的问题,远不能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能源交通是四化建设的战略重点,民航作为交通运输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有一个大的发展。为了适应到本世纪末我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要求,我们初步设想,到二○○○年航空运输总周转量至少应翻三番,直接为工业、农业、林业、科技、海洋开发服务的专业航空也要有相应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个任务,除国家大力扶持外,要充分发挥地方、部门办民航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开辟国际国内新航线,增加航班密度,购置、更新飞机,有计划地新建、扩建机场,加速飞机维修和地面保障、服务设备的更新改造。要保证飞行安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服务质量。要逐步做到,飞机设备与运力需求相适应,机场建设与机群更新相适应,人才培训与生产建设相适应,经营管理与生产发展相适应,努力赶上国际先进水平,为四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了实现上述任务,现行的政企不分的民航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改革的原则是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政企分开以后,民航局作为国务院主管民航事务的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再直接经营航空的运输业务。

   民航局的职权主要是:

   (一)研究制定发展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颁发和修订民用航空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编制民用航空的长远规划,归口管理年度计划;

   (三)审批建立或撤销航空企业;负责民用航空运输网络的规划与管理;制定民航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监督航空企业的经济活动;

   (四)会同有关部门掌管国家对民航建设的投资,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调节手段,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统一协调对外谈判购买飞机事宜;

   (五)代表国家对外进行航空谈判,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监督外国航空企业在我国的业务活动,维护国家航空权益;

   (六)对全国民用机场和民用航路建设制定标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民用航路,统一指挥民用飞机的飞行;

   (七)制定民用飞机、技术装备、专业人员和维修机构的技术标准,颁发或吊销适航证、技术执照,监督安全、适航情况;负责调查处理民用飞机飞行事故;

   (八)领导直属院校、训练中心的建设,制定教育规划、标准,考核检查教育质量。

   拟将目前民航的行政四级管理改为三级管理,即民航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航站。为统一和加强飞行指挥,在全国设若干民航调度指挥中心,主要掌管协调和指挥飞行。

   民用机场中,除国际机场和国内主要干线机场由民航局管理外,其它机场都要逐步下放给地方。机场作为事业单位,但按企业办法进行管理。目前,要选择各类机场进行机场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摸索经验逐步实施。新建、扩建民用机场,实行国家、地方、企业多渠道投资的办法,加速建设。

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必须充分考虑民航的性质和特点。对应该集中统一的,如方针政策,发展规划,飞行管制,安全、适航等技术标准的制定,航线的开辟和调整等,一定要集中统一;开辟国际航线,涉及国家航空权益,要由国家统一对外;开办中外合资航空运输企业应慎重对待,必须经国家审批。对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一定要下放给企业。

 

 

   各类民航企业都要从原来所属的行政部门独立出来,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企业拥有飞机、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管理飞行、机务、商务等,在生产经营、资金运用、机构设置、人事制度、职工奖惩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要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开展合理的竞争,保证安全生产,改善服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

为加速民航建设,必须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有计划地支持地方兴办各类航空企业,积极发展省内和邻近省际间的航线,以及开展专业飞行业务等。要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航空企业群,形成骨干航空企业、地方航空企业、小型航空企业并存的生机勃勃的局面。初步改革方案是:

(一)组建各类航空公司。将现在的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沈阳六个地区管理局实行政企分开,根据航线网络、基地设置,调整组建若干骨干航空公司和少数地方航空公司。以北京为基地,组建中国航空公司,主要经营国际航线和部分国内干线;以上海为基地,组建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国内干线和兼营国家指定的国际航线,逐步发展为以经营国际航线为主的国际航空公司;以广州为基地,组建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干线和国家指定的国际航线;以成都为基地,组建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主要经营国内航线,兼营国家指定的少数邻近的国际航线。一九八五年上半年先组建中国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东北、西北地区也应成立航空企业,在组建以上三个骨干航空公司后,根据航线网络通盘考虑。

   (二)一些省区幅员辽阔,地面交通不便,省区内具有一定数量站点和航线,发展航空运输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可单独组成省区地方航空公司,担任省区内航空运输任务,并可和其他公司协调飞行某些省际间城市的航班。已经组建的厦门航空公司要积极开展业务。

   (三)保留现在的工业航空服务公司,为跨省区的工业、林业服务。为适应勘探开发油田发展需要,扩建直升飞机服务公司。农业航空放手交由地方经营,鼓励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农业航空服务公司或农业飞行队。

   (四)北京、上海、成都飞机维修基地分别组建为飞机修理公司,归属航空公司或单独经营。

   为运输服务的宾馆、餐厅、食品供应、机场免税店等,可由公司经营,也可单独成立企业,或者组建民航开发公司综合经营,可与地方合营,也可与外资合营。

整个改革拟用二年左右时间完成,力争缩短时间。

 

 

为了发展民航事业,国家要采取优惠扶持政策。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对民航得利和外汇收入实行“一九”制,民航向国家财政上交10%的所得税,90%的利润归民航自己支配,免征其它一切税收。“八五”期间也照此办理,一定十年不变。同时国家给予节余外汇低息贷款,用于购买飞机更新设备。建设机场,除鼓励地方、企业投资外,所需投资请国家列入计划。对民航按计划供应平价油,只对超计划部分供应高价油,但价格应略低于国际油价水平。

民航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购买国产飞机计划指标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国家规定的国别政策,争取有利时机,在国外选购飞机,免去审批手续,购机合同报经贸部备案。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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