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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5-0014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5年02月1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光大实业公司成立董事会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5〕28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06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5-0014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5年02月1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光大实业公司成立董事会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5〕28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06日


国务院关于光大实业公司

成立董事会的批复

国函〔1985〕28号


光大实业公司:

为了使光大公司能够更积极、稳妥、健康地发展,国务院批准光大公司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直接向国务院负责。凡属公司业务、财务、人事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均需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举行会议。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董事会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光大实业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光大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制订章程并报国务院备案。

光大公司董事会由下列十五名同志组成:

王光英、李新时、应伊利、潘梁、魏文烈、冷林、孔丹、刘基辅、王米、董次珊、马熙林、水明华、连锁印、李祖元、袁小华。

光大公司常务董事会由下列五名同志组成:

王光英、李新时、孔丹、刘基辅、王米。

国务院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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