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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10:43: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3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07月06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宁波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7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3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07月06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宁波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7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宁波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2〕7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开放宁波空港口岸的请示》(浙政发〔1991〕2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宁波航空口岸,飞香港航线。

二、有关飞行航线问题,由中国民航局报空军审定。开放后的具体事宜,由民航与海军协商。

三、检查检验等机构的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七月六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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