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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10:01: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12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02月0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广西北海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1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12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02月0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广西北海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1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

开放广西北海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3〕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批准设立广西北海国际航空口岸的请示》(桂政报〔1992〕1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北海航空口岸,限使用我国籍飞机飞香港航线。

二、有关飞行航线问题,由中国民航局报空军审定。

三、检查检验等机构的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四、北海航空口岸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二月九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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