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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10:15: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12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02月0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阳江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1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12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02月0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阳江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1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

广东阳江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函〔1993〕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辟阳江港为对外开放口岸的请示》(粤府〔1992〕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江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有关进出港航线事宜,由你省与广州军区商定。

二、检查检验单位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和开办费,由地方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三、阳江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二月九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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