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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11:01: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13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06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齐齐哈尔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7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13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06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齐齐哈尔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7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

齐齐哈尔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3〕7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开辟齐齐哈尔航空口岸及齐齐哈尔至俄罗斯乌拉乌德国际航线的请示》(黑政发〔1992〕1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齐齐哈尔航空口岸对外开放,飞中俄航线。

二、中、俄双方的班机按现有的国际航路飞行。有关飞行具体事宜,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报空军审定。

三、检查检验等机构的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四、有关机场管理事宜,由地方政府商空军办理。

五、齐齐哈尔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前,由国家口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四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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