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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6 11:29:02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1-0007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91年02月07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安庆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1〕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6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1-0007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91年02月07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安庆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1〕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6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安庆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国函〔1991〕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报安庆市关于要求合用安庆军用机场恢复安庆民航站的请示》(政秘〔90〕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庆机场实行军民合用。机场的使用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执行。

二、建设民航站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三、关于开辟班机航线问题,请按规定另行报批。

四、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一年二月七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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