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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6 15:37:55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2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05月21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龙江抚远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5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6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2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05月21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龙江抚远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5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6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

黑龙江抚远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2〕5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开放抚远口岸及设置检查检验机构的请示(黑政发〔1991〕18号、〔1991〕37号、〔199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抚远口岸,开展对外客货运输业务。明水期利用船舶运输,冰封期利用汽车运输。

二、机构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交通工具和业务用仪器设备,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三、抚远口岸正式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四、抚远口岸对外开放后,有关涉及黑瞎子岛的问题,由外交部会同口岸办等有关部门另行发文明确。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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