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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16:53: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007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05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17〕3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2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007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05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17〕3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

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7〕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使用“国家南海博物馆”机构名称的请示》(琼府〔2017〕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南海博物馆馆名可定为“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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