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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21:34:52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1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10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广东河源口岸并设立检查检验机构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13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13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1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10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广东河源口岸并设立检查检验机构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13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13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广东
河源口岸并设立检查检验机构的批复
国函〔1992〕1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河源口岸检查检验机构的请示》(粤府〔1992〕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河源口岸。
  二、检查检验等机构的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的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三、河源口岸正式开放前,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十月四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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