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17-07-12 10:37: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4-0001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4年11月20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制止大米出口多头对外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1984〕16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4-0001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4年11月20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制止大米出口多头对外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1984〕16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国务院关于制止
大米出口多头对外的通知

国发〔1984〕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

近几个月来,有的省、市急于向外推销大米,实行低价求售,从而引起大米市场混乱,正常渠道的交易难以进行。大米是国际市场上的敏感商品,竞争激烈,垄断性强,市场容量有限,我已有固定的销售渠道。为了防止大米出口多头对外,自相竞争,确保今年已签合同的执行和明年出口任务的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停止对外联系大米出口业务。一九八五年各地大米出口数量,由商业部、经贸部统一纳入国家出口计划。

二、大米出口业务由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经营并统一对外成交。

                          国务院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