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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统计局
发文字号: 国统办字〔2018〕45号   源: 统计局网站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9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统计局
  • 发文字号:国统办字〔2018〕45号
  • 来       源:统计局网站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29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统办字〔2018〕45号

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国家统计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18年,国家统计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强化解读、回应关切,注重时效、优化服务,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统计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务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统计规范性文件,重要统计改革方案、重大统计政策措施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出台前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继续推行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调整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审慎稳妥公布随机抽查结果。继续全文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办公室、执法监督局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围绕统计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

1.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开力度,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加快平台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一是建成并开通“国家统计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开设投诉举报和满意度评价专栏,多渠道收集社会公众对涉外调查审批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公众关注。二是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减少申请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三是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许可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及时将获得认定的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名单提供有关部门,继续利用其他部门的共享信息,对申请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执法监督局负责)

2.完善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推进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发布月度和年度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告,按月分部门更新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同步公布到期项目。及时公开经我局审批和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二是认真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定期维护更新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按月公布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目录和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设管司负责)

3.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情况。依法认定并通过官方网站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有关信息。归集整理并向有关部门推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信息,及时了解联合惩戒部门使用统计失信主体信息情况。加快构建统计信用信息化系统,开展统计信用信息化系统试点工作,制定统计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建立统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执法监督局负责)

4.推动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公开。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公开实施方案》,通过官方网站和公开出版物等途径,依法依规逐步公开统计制度方法。(设管司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及时公开新制定或修订的统计标准。(设管司负责)通过国家统计局英文网站逐步向国际社会公开和介绍中国统计标准和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资料中心、国际司、设管司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

5.精心组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信息公开。制定并认真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开设经济普查专题网页,利用统计政务微博、微信,举办统计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经济普查进展,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制作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宣传动画、宣传视频、公益广告片、图解和漫画等形式多样的宣传产品,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依法普查的良好氛围。通过向社会各界和统计系统征集宣传标语和口号、开展宣传月系列活动等,扩大公众参与度。组织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媒体基层行等活动,加强各方合作,讲好普查故事,提升宣传实效。(综合司、普查中心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

6.认真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按要求及时公开2018年统计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7年统计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等信息。(财务司负责)二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继续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招标中标和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及中标公告等信息。(办公室负责)

(三)围绕信息发布和部门共享促进数据开放。

严格按照统计信息发布计划,及时发布统计数据信息,进一步增加发布内容,特别是反映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发展新动能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指标数据。按照“深入分析、及时解读、强化引导”原则,坚持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解读工作模式,运用更加丰富翔实的数据,制作丰富多样的图文产品,深入解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稳妥推进微观数据开发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开发应用工作细则(试行)》,加快推进微观数据开发应用实验室建设,促进微观统计调查数据开发利用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司、资料中心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积极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推动部门数据开放共享的办法,加强政府部门间数据交流,加快构建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设管司、综合司、数管中心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完善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动态更新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机制。(普查中心负责)精心编撰《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提要》以及各专业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经济社会领域发展成就,编辑出版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数据资料,并进行网络宣传。(综合司、各相关单位负责)

(四)围绕公众关注和需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成并运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系统”。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分析研究,定期汇总整理分析,为主动公开统计信息提供参考依据。继续探索依申请公开与统计咨询服务结合办理的新方式,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同时,根据申请人及申请内容特点,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为申请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资料中心会同办公室、执法监督局、各相关单位负责)

(五)围绕社会重大关切积极解读回应。

1.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做好重要统计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新闻发言人”“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分阶段做好解读工作;注重运用图表图解、视频动画等多媒体方式,提高解读的形象化、通俗化。(综合司、各相关单位负责)加大对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完善统计体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假,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统计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负责)

2.积极回应舆情。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做好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数据发布后的舆情监测,特别是密切关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信息,涉及重大统计突发事件处置的舆情信息等,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分类处置、有效回应。完善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按程序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并发布权威信息。(综合司、资料中心会同相关单位负责)

二、着力推进各类公开平台建设

(六)不断强化官方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不断提高官方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及时维护更新网站各类信息及“信息公开”专栏,提高发布时效。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主动服务统计工作。优化官方网站搜索功能,提供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等功能。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资料中心、各相关单位负责)按照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工作要求,在年内完成官方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数管中心、资料中心负责)

(七)坚持用好新媒体平台。

充分发挥统计政务微博、微信,掌上数据库、数据中国等移动客户端作用,及时配合官方网站做好数据发布、政策解读和互动服务,继续采用图解、动画、漫画、HTML5、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数据解读和统计宣传,不断提高公开实效和服务水平。加强“两微一端”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审查把关。逐步拓展扩充统计系统新媒体传播“微矩阵”,持续发布月度榜单,鼓励统计调查系统重视原创作品,提高新媒体传播质量。加大新媒体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开展系统培训。尝试与清博指数团队合作,促进全国统计系统政务新媒体创新发展。(综合司负责)

(八)充实完善数据发布库。

加强国家数据发布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数据加载、审核、发布及数据库维护工作。进一步丰富数据发布内容,拟定新增入库指标,扩展统计数据服务范围。(综合司、数管中心负责)

(九)积极打造新闻媒体联动平台。

创新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方式,更好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提升统计传播力。加强与中央及地方媒体、政务新媒体和统计宣传工作单位的沟通交流合作,探索横向跨界联合和系统联动的新方式,打造统计宣传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综合司负责)

(十)持续优化公众咨询互动平台。

不断拓展“统计咨询”“局长信箱”“统计违法举报”“失信企业公示信息”等栏目,完善政策咨询平台;不断丰富监督意见箱、电话咨询热线、数据咨询、留言办理、举报受理等互动功能,完善公众互动平台;不断扩展官方网站和联网直报知识库“常见问题问答”范围,认真做好全国“两会”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完善主动服务平台。(办公室、执法监督局、综合司、数管中心、资料中心负责)

(十一)创新开展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主题举办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深入宣传介绍经济普查,讲述普查人和普查故事,号召社会重视普查、支持普查,依法接受普查。(综合司负责)

三、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对照新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未公开的应及时公开。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按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办公室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

(十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动态调整更新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效率。(办公室会同资料中心、各相关单位负责)

(十四)切实提高组织管理能力水平。

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坚持领导小组负责人带头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成员单位分工协作,会商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围绕统计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抓好局机关及统计系统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统办字〔2018〕45号

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国家统计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18年,国家统计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强化解读、回应关切,注重时效、优化服务,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统计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务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统计规范性文件,重要统计改革方案、重大统计政策措施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出台前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继续推行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调整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审慎稳妥公布随机抽查结果。继续全文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办公室、执法监督局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围绕统计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

1.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开力度,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加快平台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一是建成并开通“国家统计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开设投诉举报和满意度评价专栏,多渠道收集社会公众对涉外调查审批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公众关注。二是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减少申请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三是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许可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及时将获得认定的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名单提供有关部门,继续利用其他部门的共享信息,对申请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执法监督局负责)

2.完善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推进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发布月度和年度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告,按月分部门更新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同步公布到期项目。及时公开经我局审批和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二是认真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定期维护更新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按月公布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目录和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设管司负责)

3.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情况。依法认定并通过官方网站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有关信息。归集整理并向有关部门推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信息,及时了解联合惩戒部门使用统计失信主体信息情况。加快构建统计信用信息化系统,开展统计信用信息化系统试点工作,制定统计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建立统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执法监督局负责)

4.推动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公开。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公开实施方案》,通过官方网站和公开出版物等途径,依法依规逐步公开统计制度方法。(设管司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及时公开新制定或修订的统计标准。(设管司负责)通过国家统计局英文网站逐步向国际社会公开和介绍中国统计标准和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资料中心、国际司、设管司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

5.精心组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信息公开。制定并认真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开设经济普查专题网页,利用统计政务微博、微信,举办统计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经济普查进展,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制作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宣传动画、宣传视频、公益广告片、图解和漫画等形式多样的宣传产品,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依法普查的良好氛围。通过向社会各界和统计系统征集宣传标语和口号、开展宣传月系列活动等,扩大公众参与度。组织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媒体基层行等活动,加强各方合作,讲好普查故事,提升宣传实效。(综合司、普查中心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

6.认真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按要求及时公开2018年统计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7年统计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等信息。(财务司负责)二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继续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招标中标和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及中标公告等信息。(办公室负责)

(三)围绕信息发布和部门共享促进数据开放。

严格按照统计信息发布计划,及时发布统计数据信息,进一步增加发布内容,特别是反映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发展新动能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指标数据。按照“深入分析、及时解读、强化引导”原则,坚持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解读工作模式,运用更加丰富翔实的数据,制作丰富多样的图文产品,深入解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稳妥推进微观数据开发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开发应用工作细则(试行)》,加快推进微观数据开发应用实验室建设,促进微观统计调查数据开发利用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司、资料中心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积极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推动部门数据开放共享的办法,加强政府部门间数据交流,加快构建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设管司、综合司、数管中心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完善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动态更新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机制。(普查中心负责)精心编撰《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提要》以及各专业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经济社会领域发展成就,编辑出版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数据资料,并进行网络宣传。(综合司、各相关单位负责)

(四)围绕公众关注和需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成并运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系统”。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分析研究,定期汇总整理分析,为主动公开统计信息提供参考依据。继续探索依申请公开与统计咨询服务结合办理的新方式,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同时,根据申请人及申请内容特点,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为申请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资料中心会同办公室、执法监督局、各相关单位负责)

(五)围绕社会重大关切积极解读回应。

1.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做好重要统计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新闻发言人”“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分阶段做好解读工作;注重运用图表图解、视频动画等多媒体方式,提高解读的形象化、通俗化。(综合司、各相关单位负责)加大对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完善统计体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假,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统计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负责)

2.积极回应舆情。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做好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数据发布后的舆情监测,特别是密切关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信息,涉及重大统计突发事件处置的舆情信息等,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分类处置、有效回应。完善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按程序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并发布权威信息。(综合司、资料中心会同相关单位负责)

二、着力推进各类公开平台建设

(六)不断强化官方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不断提高官方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及时维护更新网站各类信息及“信息公开”专栏,提高发布时效。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主动服务统计工作。优化官方网站搜索功能,提供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等功能。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资料中心、各相关单位负责)按照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工作要求,在年内完成官方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数管中心、资料中心负责)

(七)坚持用好新媒体平台。

充分发挥统计政务微博、微信,掌上数据库、数据中国等移动客户端作用,及时配合官方网站做好数据发布、政策解读和互动服务,继续采用图解、动画、漫画、HTML5、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数据解读和统计宣传,不断提高公开实效和服务水平。加强“两微一端”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审查把关。逐步拓展扩充统计系统新媒体传播“微矩阵”,持续发布月度榜单,鼓励统计调查系统重视原创作品,提高新媒体传播质量。加大新媒体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开展系统培训。尝试与清博指数团队合作,促进全国统计系统政务新媒体创新发展。(综合司负责)

(八)充实完善数据发布库。

加强国家数据发布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数据加载、审核、发布及数据库维护工作。进一步丰富数据发布内容,拟定新增入库指标,扩展统计数据服务范围。(综合司、数管中心负责)

(九)积极打造新闻媒体联动平台。

创新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方式,更好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提升统计传播力。加强与中央及地方媒体、政务新媒体和统计宣传工作单位的沟通交流合作,探索横向跨界联合和系统联动的新方式,打造统计宣传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综合司负责)

(十)持续优化公众咨询互动平台。

不断拓展“统计咨询”“局长信箱”“统计违法举报”“失信企业公示信息”等栏目,完善政策咨询平台;不断丰富监督意见箱、电话咨询热线、数据咨询、留言办理、举报受理等互动功能,完善公众互动平台;不断扩展官方网站和联网直报知识库“常见问题问答”范围,认真做好全国“两会”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完善主动服务平台。(办公室、执法监督局、综合司、数管中心、资料中心负责)

(十一)创新开展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主题举办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深入宣传介绍经济普查,讲述普查人和普查故事,号召社会重视普查、支持普查,依法接受普查。(综合司负责)

三、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对照新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未公开的应及时公开。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按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办公室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

(十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动态调整更新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效率。(办公室会同资料中心、各相关单位负责)

(十四)切实提高组织管理能力水平。

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坚持领导小组负责人带头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成员单位分工协作,会商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围绕统计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抓好局机关及统计系统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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