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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发文机关: 卫生健康委
发文字号: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8年第14号   源: 卫生健康委网站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7日
  • 标       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 发文机关:卫生健康委
  • 发文字号:卫生健康委公告2018年第14号
  • 来       源:卫生健康委网站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其他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2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8年第14号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签发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特此公告。

附件: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样证式样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8年11月2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8年第14号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签发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特此公告。

附件: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样证式样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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