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题: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源: 商务部网站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8日
  • 标       题: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文机关:商务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 来       源:商务部网站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0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联系人:王巧璐 010-85093746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宝京 010-85093757

银保监会联系人:融资租赁 陈  伟 010-66278318

商业保理 臧松松 010-66278104

典    当 宋  灿 010-66279671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联系人:王巧璐 010-85093746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宝京 010-85093757

银保监会联系人:融资租赁 陈  伟 010-66278318

商业保理 臧松松 010-66278104

典    当 宋  灿 010-66279671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