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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机关: 烟草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国烟办综〔2018〕102号   源: 烟草局网站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公文种类: 通报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9日
  • 标       题: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督查情况的通报
  • 发文机关:烟草局办公室
  • 发文字号:国烟办综〔2018〕102号
  • 来       源:烟草局网站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其他
  • 公文种类:通报
  •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29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
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督查情况的通报

国烟办综〔2018〕102号

各省级局: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督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办综〔2017〕211号)要求,现将2017年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督查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督查了江西、广西、贵州、甘肃、宁夏5个省级局及所属的10个地市局、20个县局的烟草专卖许可管理工作。总体上看,受检单位能够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许可管理规定,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较好地做到许可管理依法规范、行政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受检单位修订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或制定申请条件负面清单,进一步降低零售许可证的申领门槛,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受检单位均设有实体性办证窗口或进驻政府政务服务大厅,零售许可证办理申请均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具备较高软硬件服务水平,切实优化行政服务。大多数受检单位能够按要求配备证件岗位人员并组织培训考核,一线证件管理人员普遍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积极应用全国统一专卖管理信息系统,扎实开展许可管理自查。但部分基层单位专卖许可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方面。一些受检单位的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如:未对社会弱势群体适当放宽办证条件;规定烟草公司直营店不受合理布局条件限制;布局参数设置以周围零售户销量与上一年度平均销量对比作为是否审批发证的依据等。

(二)零售许可受理审批方面。有的单位许可类申请的办结时间较长,个别审批超过了行业或本单位对外承诺的审批时限,且未履行延长审批期限的手续;有的单位要求申请人提供超过规定范围的申请材料;有的单位未按规范流程开展实地核查;有的单位许可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不清,引用法律条款错误;有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公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不完整,如未公示许可决定及依据、许可期限;有的办证场所提供的服务指南种类不齐全,未涵盖全部办理类型的流程和所需申请材料等。

(三)中小学周边不符合规定零售户处理方面。检查中未发现2015年后中小学周边违规新办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但部分受检单位未制订解决中小学周边不符合规定零售户问题的措施。

(四)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后续监管方面。有的省级局未组织也未要求下级局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工作。

(五)证件管理人员配备和培训考核方面。个别单位未按要求配备证件岗位人员,部分证件管理人员学历、资质不符合要求;个别单位未对新上岗证件管理人员组织培训考核。

三、工作要求

国家局自2013年分批组织开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和督查,已完成对全国所有省(区、市)许可管理督查抽查全覆盖,发现和纠正了一批不合法、不规范问题,基本实现了以检查促规范的目的,通过国家局督查和各省、市、县级局自查,推动各地不断提高依法许可、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各级专卖管理部门要努力巩固好前期检查和督查成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执行力,进一步提升专卖许可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有关省级专卖管理部门要借鉴零售许可改革试点经验,立足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根本要求,指导所属市、县局进一步修改完善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零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零售许可工作,坚持依法许可,规范审批。优化审批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以外的材料,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加强对办证场所公示的各类办事指南、制度规定等审核,保证公示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切实规范实地核查、信息系统操作、文书制作及送达等环节工作,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零售许可管理检查制度,每季度或半年组织一次抽查零售许可证办理和使用情况。

(三)充分调查了解本辖区中小学周边零售户情况,推动政府部门牵头建立符合实际的治理机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稳妥处理好中小学校周边不符合规定零售户问题,争取2020年前基本解决,维护法治烟草、责任烟草良好形象。

(四)加强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持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持证企业的许可证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长期不经营、未按许可证登记事项经营等违法违规使用许可证情形,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五)严格按照国家局要求配备证件岗位人员,严格执行证件管理人员任职培训考核规定,规范培训考核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证件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
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督查情况的通报

国烟办综〔2018〕102号

各省级局: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督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办综〔2017〕211号)要求,现将2017年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督查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督查了江西、广西、贵州、甘肃、宁夏5个省级局及所属的10个地市局、20个县局的烟草专卖许可管理工作。总体上看,受检单位能够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许可管理规定,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较好地做到许可管理依法规范、行政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受检单位修订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或制定申请条件负面清单,进一步降低零售许可证的申领门槛,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受检单位均设有实体性办证窗口或进驻政府政务服务大厅,零售许可证办理申请均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具备较高软硬件服务水平,切实优化行政服务。大多数受检单位能够按要求配备证件岗位人员并组织培训考核,一线证件管理人员普遍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积极应用全国统一专卖管理信息系统,扎实开展许可管理自查。但部分基层单位专卖许可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方面。一些受检单位的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如:未对社会弱势群体适当放宽办证条件;规定烟草公司直营店不受合理布局条件限制;布局参数设置以周围零售户销量与上一年度平均销量对比作为是否审批发证的依据等。

(二)零售许可受理审批方面。有的单位许可类申请的办结时间较长,个别审批超过了行业或本单位对外承诺的审批时限,且未履行延长审批期限的手续;有的单位要求申请人提供超过规定范围的申请材料;有的单位未按规范流程开展实地核查;有的单位许可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不清,引用法律条款错误;有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公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不完整,如未公示许可决定及依据、许可期限;有的办证场所提供的服务指南种类不齐全,未涵盖全部办理类型的流程和所需申请材料等。

(三)中小学周边不符合规定零售户处理方面。检查中未发现2015年后中小学周边违规新办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但部分受检单位未制订解决中小学周边不符合规定零售户问题的措施。

(四)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后续监管方面。有的省级局未组织也未要求下级局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工作。

(五)证件管理人员配备和培训考核方面。个别单位未按要求配备证件岗位人员,部分证件管理人员学历、资质不符合要求;个别单位未对新上岗证件管理人员组织培训考核。

三、工作要求

国家局自2013年分批组织开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和督查,已完成对全国所有省(区、市)许可管理督查抽查全覆盖,发现和纠正了一批不合法、不规范问题,基本实现了以检查促规范的目的,通过国家局督查和各省、市、县级局自查,推动各地不断提高依法许可、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各级专卖管理部门要努力巩固好前期检查和督查成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执行力,进一步提升专卖许可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有关省级专卖管理部门要借鉴零售许可改革试点经验,立足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根本要求,指导所属市、县局进一步修改完善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零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零售许可工作,坚持依法许可,规范审批。优化审批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以外的材料,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加强对办证场所公示的各类办事指南、制度规定等审核,保证公示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切实规范实地核查、信息系统操作、文书制作及送达等环节工作,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零售许可管理检查制度,每季度或半年组织一次抽查零售许可证办理和使用情况。

(三)充分调查了解本辖区中小学周边零售户情况,推动政府部门牵头建立符合实际的治理机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稳妥处理好中小学校周边不符合规定零售户问题,争取2020年前基本解决,维护法治烟草、责任烟草良好形象。

(四)加强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持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持证企业的许可证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长期不经营、未按许可证登记事项经营等违法违规使用许可证情形,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五)严格按照国家局要求配备证件岗位人员,严格执行证件管理人员任职培训考核规定,规范培训考核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证件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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