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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农业农村部通告﹝2018﹞5号   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文种类: 通告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28日
  • 标       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
  •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 发文字号:农业农村部通告﹝2018﹞5号
  • 来       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文种类:通告
  •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8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通告﹝2018﹞5号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部署,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对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19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长江刀鱼)、凤鲚(凤尾鱼)、中华绒螯蟹(河蟹)专项捕捞许可证,禁止上述三种天然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原农业部2002年2月8日发布的《长江刀鲚凤鲚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农渔发﹝2002﹞3号)同时废止。未来上述资源的利用,根据资源状况另行规定。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通告﹝2018﹞5号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部署,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对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19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长江刀鱼)、凤鲚(凤尾鱼)、中华绒螯蟹(河蟹)专项捕捞许可证,禁止上述三种天然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原农业部2002年2月8日发布的《长江刀鲚凤鲚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农渔发﹝2002﹞3号)同时废止。未来上述资源的利用,根据资源状况另行规定。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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