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题: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4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8〕33号   源: 证监会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证券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 标       题: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4号》
  • 发文机关:证监会
  • 发文字号:证监会公告〔2018〕33号
  • 来       源:证监会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证券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26日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4号》
证监会公告〔2018〕33号

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4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4号》
证监会公告〔2018〕33号

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4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