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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字号: 农质发〔2018〕6号   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3日
  • 标       题: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发文字号:农质发〔2018〕6号
  • 来       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8年04月13日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质发〔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农资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现将《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电话:010—59191504,传真:010—59191891。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4月13日

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部署,紧紧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狠抓大要案查处,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保障。经研究,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把审批准入关口

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农业投入品绿色化、减量化为目标,强化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进一步完善农业投入品产业发展政策,继续开展行业准入工作,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依法控制新批生产企业数量,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无技术创新产品的重复登记。加快实施高毒农药替代计划,发挥农药登记引导作用,促进农药技术创新,减少新登记同质化产品数量,有序淘汰高毒农药。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严格兽药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落实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和抽样制度,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实施促生长兽用抗菌药逐步退出行动。严格规范地膜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不得以劣质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地膜产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落实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双随机”制度,开展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地膜等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抽查。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种子生产基地、农资经营集散地为重点区域,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展会和乡村流动商贩等重点对象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未登记成分、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农资电商、直销配送、农资合作社等农资经营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做好依法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完善农资打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发挥整体联动和区域协作优势。开展“绿剑护农”行动,重点查处农村农资市场、互联网领域和“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打假“利剑”行动,重拳打击农资生产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农资经营行为。严格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执行地膜新标准。对西北、华北、东北和西南等用膜量大、易产生污染问题的重点地区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不达标的地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针对近年来群众投诉举报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多、质量安全隐患多的领域、地区和品种,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涉嫌犯罪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和案件会商,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完善两法衔接机制

加强农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假劣农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以大宗农资产品随机抽查为主,季节性产品专项检查和高风险产品重点检查为补充的农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形成打假合力,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严查违法链条,严防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六、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大农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畅通农资信用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共享交换。完善农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出台农资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守信主体绿色通道。研究制定农资领域信用评价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七、深化农资服务指导

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举办现场咨询培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地膜、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鼓励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直销直供、农资合作社等农资经营新业态发展,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推进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和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放心农资供应、深化农资服务指导。

八、加强农资监管能力建设

推进农资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农资打假和监管效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农资打假执法人员培训、练兵、比武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基层农资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改善农资打假执法装备条件,改进监管和执法手段,不断提高农业执法队伍能力。

九、推进投诉举报与社会共治

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农资打假案件信息。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鼓励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构建农资打假社会共治机制。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强化农资领域维权服务指导,支持农民群众维权投诉。完善农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农质发〔2018〕6号.CEB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质发〔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农资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现将《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电话:010—59191504,传真:010—59191891。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4月13日

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部署,紧紧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狠抓大要案查处,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保障。经研究,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把审批准入关口

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农业投入品绿色化、减量化为目标,强化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进一步完善农业投入品产业发展政策,继续开展行业准入工作,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依法控制新批生产企业数量,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无技术创新产品的重复登记。加快实施高毒农药替代计划,发挥农药登记引导作用,促进农药技术创新,减少新登记同质化产品数量,有序淘汰高毒农药。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严格兽药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落实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和抽样制度,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实施促生长兽用抗菌药逐步退出行动。严格规范地膜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不得以劣质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地膜产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落实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双随机”制度,开展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地膜等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抽查。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种子生产基地、农资经营集散地为重点区域,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展会和乡村流动商贩等重点对象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未登记成分、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农资电商、直销配送、农资合作社等农资经营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做好依法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完善农资打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发挥整体联动和区域协作优势。开展“绿剑护农”行动,重点查处农村农资市场、互联网领域和“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打假“利剑”行动,重拳打击农资生产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农资经营行为。严格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执行地膜新标准。对西北、华北、东北和西南等用膜量大、易产生污染问题的重点地区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不达标的地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针对近年来群众投诉举报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多、质量安全隐患多的领域、地区和品种,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涉嫌犯罪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和案件会商,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完善两法衔接机制

加强农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假劣农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以大宗农资产品随机抽查为主,季节性产品专项检查和高风险产品重点检查为补充的农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形成打假合力,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严查违法链条,严防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六、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大农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畅通农资信用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共享交换。完善农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出台农资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守信主体绿色通道。研究制定农资领域信用评价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七、深化农资服务指导

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举办现场咨询培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地膜、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鼓励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直销直供、农资合作社等农资经营新业态发展,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推进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和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放心农资供应、深化农资服务指导。

八、加强农资监管能力建设

推进农资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农资打假和监管效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农资打假执法人员培训、练兵、比武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基层农资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改善农资打假执法装备条件,改进监管和执法手段,不断提高农业执法队伍能力。

九、推进投诉举报与社会共治

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农资打假案件信息。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鼓励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构建农资打假社会共治机制。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强化农资领域维权服务指导,支持农民群众维权投诉。完善农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农质发〔2018〕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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