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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农办机〔2018〕12号   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6日
  • 标       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
  •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农办机〔2018〕12号
  • 来       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16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
农办机〔2018〕12号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有关省(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质量监督管理)站:

为推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建设,我部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要求,结合全国农业机械使用、投诉情况,组织制定了《2018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附后),现予下达。

请承担单位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报经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准后,组织相关单位完成调查任务。各有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调查工作的指导,支持参与质量调查的机构开展工作,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6日


2018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

一、调查名称

100—150马力拖拉机质量调查。

二、调查目的

调查在用100—150马力拖拉机的整体质量水平,公布调查结果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维护购机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创新改进产品,提升大型拖拉机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三、调查内容

大型拖拉机主要生产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产品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

四、调查范围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区)。

五、调查对象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部分在用100—150马力拖拉机及生产企业。

六、调查时间

2018年6月至11月。

七、调查方法

主要采取发放调查表、入户调查、现场查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八、实施单位

承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参加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附件:农办机〔2018〕12号.CEB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
农办机〔2018〕12号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有关省(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质量监督管理)站:

为推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建设,我部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要求,结合全国农业机械使用、投诉情况,组织制定了《2018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附后),现予下达。

请承担单位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报经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准后,组织相关单位完成调查任务。各有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调查工作的指导,支持参与质量调查的机构开展工作,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6日


2018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

一、调查名称

100—150马力拖拉机质量调查。

二、调查目的

调查在用100—150马力拖拉机的整体质量水平,公布调查结果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维护购机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创新改进产品,提升大型拖拉机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三、调查内容

大型拖拉机主要生产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产品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

四、调查范围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区)。

五、调查对象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部分在用100—150马力拖拉机及生产企业。

六、调查时间

2018年6月至11月。

七、调查方法

主要采取发放调查表、入户调查、现场查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八、实施单位

承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参加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附件:农办机〔2018〕12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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