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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24号   源: 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9日
  •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24号
  • 来       源:海关总署网站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29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公告〔2018〕24 号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公告〔2018〕24 号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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