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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证监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
发文字号: 农经发〔2018〕1号   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0日
  • 标       题: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证监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
  • 发文字号:农经发〔2018〕1号
  • 来       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10日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经发〔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

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2010年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5月10日

附件:农经发〔2018〕1号.CEB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经发〔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

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2010年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5月10日

附件:农经发〔2018〕1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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