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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18〕31 号   源: 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8〕31 号
  • 来       源:海关总署网站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8年04月25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公告〔2018〕31 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5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公告〔2018〕31 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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