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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海关总署第239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署令〔2018〕239 号   源: 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公文种类: 命令(令)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8日
  • 标       题: 海关总署第239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署令〔2018〕239 号
  • 来       源:海关总署网站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 公文种类:命令(令)
  • 成文日期:2018年04月28日

海关总署第239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署令〔2018〕239 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 长   倪岳峰
2018年4月28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现决定废止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第239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署令〔2018〕239 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 长   倪岳峰
2018年4月28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现决定废止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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