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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海关总署 科技部公告2018年第153号(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科技部
发文字号: 公告〔2018〕153号   源: 科技部网站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 标       题: 海关总署 科技部公告2018年第153号(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科技部
  • 发文字号:公告〔2018〕153号
  • 来       源:科技部网站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30日

海关总署 科技部公告2018年第153号(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出口、出境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公告〔2018〕153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科技部决定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科技部共同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启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电子数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二、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并实时将《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申领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企业可凭纸质证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四、因海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需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六、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科技部

2018年10月30日

海关总署 科技部公告2018年第153号(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出口、出境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公告〔2018〕153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科技部决定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科技部共同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启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电子数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二、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并实时将《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申领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企业可凭纸质证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四、因海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需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六、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科技部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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