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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18〕51 号   源: 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9日
  •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8〕51 号
  • 来       源:海关总署网站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29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公告〔2018〕51 号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经风险评估,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产品(清单见附件)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上述产品进口前,相关企业不需再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清单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29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公告〔2018〕51 号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经风险评估,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产品(清单见附件)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上述产品进口前,相关企业不需再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清单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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