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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将“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函 发文机关: 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9〕322号   源: 文物局网站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 标       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将“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函
  • 发文机关:文物局
  •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9〕322号
  • 来       源:文物局网站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01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将“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函

文物保函〔2019〕322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推荐“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申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请示》(浙文物发〔2017〕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将“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二、请你局督促并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我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1595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工作。

(一)加强“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基础研究。考虑到“潮”是一种自然现象,虽与海塘的产生、发展密切相关,但难以作为遗产构成要素进行申报,也难以对其施以有效的保护和管理,建议进一步论证该项目的申报主体和类型,研究将古代海塘防御体系作为建筑型文化遗产进行申报的可行性。

(二)充实完善申遗文本,深化全球范围内同类型文化遗产对比分析。遗产突出普遍价值声明应突出筑塘传统和工程技术两个方面,并通过加强对海塘管理制度、体系的论述,充分说明这一国家巨型工程管理体系和成就。针对部分遗址应补充必要的考古调查资料。

(三)进一步深化对由主塘、备塘、备塘河、横塘和护塘地等构成的立体防御体系完整性的研究和论述。同时完善申报世界遗产的选点标准和逻辑,按照世界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科学遴选申报对象。

(四)加强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法规、规划,健全保护管理机构;在做好日常保养维护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保护修缮工程,提升遗产阐释和展示水平。此外,应进一步明确遗产区划边界,严格控制区划内建设活动;对占压遗址的违章建筑,应依法清理。

(五)加强宣传,积极建立与各利益相关群体的联系与互动,扩大社会参与,为进一步做好遗产保护管理奠定扎实工作基础。同时加强观潮游客管理,确保遗产和游客安全。

(六)根据“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并强化跨领域、跨部门的遗产保护管理协调机制。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9年4月1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将“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函

文物保函〔2019〕322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推荐“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申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请示》(浙文物发〔2017〕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将“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二、请你局督促并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我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1595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工作。

(一)加强“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基础研究。考虑到“潮”是一种自然现象,虽与海塘的产生、发展密切相关,但难以作为遗产构成要素进行申报,也难以对其施以有效的保护和管理,建议进一步论证该项目的申报主体和类型,研究将古代海塘防御体系作为建筑型文化遗产进行申报的可行性。

(二)充实完善申遗文本,深化全球范围内同类型文化遗产对比分析。遗产突出普遍价值声明应突出筑塘传统和工程技术两个方面,并通过加强对海塘管理制度、体系的论述,充分说明这一国家巨型工程管理体系和成就。针对部分遗址应补充必要的考古调查资料。

(三)进一步深化对由主塘、备塘、备塘河、横塘和护塘地等构成的立体防御体系完整性的研究和论述。同时完善申报世界遗产的选点标准和逻辑,按照世界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科学遴选申报对象。

(四)加强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法规、规划,健全保护管理机构;在做好日常保养维护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保护修缮工程,提升遗产阐释和展示水平。此外,应进一步明确遗产区划边界,严格控制区划内建设活动;对占压遗址的违章建筑,应依法清理。

(五)加强宣传,积极建立与各利益相关群体的联系与互动,扩大社会参与,为进一步做好遗产保护管理奠定扎实工作基础。同时加强观潮游客管理,确保遗产和游客安全。

(六)根据“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并强化跨领域、跨部门的遗产保护管理协调机制。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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