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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 发文机关: 水利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办财务函〔2019〕448号   源: 水利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4日
  • 标       题: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
  • 发文机关:水利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办财务函〔2019〕448号
  • 来       源:水利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04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
办财务函〔2019〕448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现将《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中的增值税计算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程部分

1.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3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09调整系数。掘进机及其他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的施工机械,设备费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2.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税金税率为9%。

3.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装置性材料费费率除以1.13调整系数。

4.编制概(估)算文件时,材料价格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主要材料适用税率为13%,次要材料及其他材料计算方法暂不调整。

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

1.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3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09调整系数。

2.税金税率为9%。

以上计算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区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调整增值税计算标准。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4月4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
办财务函〔2019〕448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现将《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中的增值税计算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程部分

1.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3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09调整系数。掘进机及其他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的施工机械,设备费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2.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税金税率为9%。

3.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装置性材料费费率除以1.13调整系数。

4.编制概(估)算文件时,材料价格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主要材料适用税率为13%,次要材料及其他材料计算方法暂不调整。

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

1.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3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09调整系数。

2.税金税率为9%。

以上计算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区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调整增值税计算标准。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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