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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 发文机关: 应急部
发文字号: 应急部公告2019年第11号   源: 应急部网站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3日
  • 标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
  • 发文机关:应急部
  • 发文字号:应急部公告2019年第11号
  • 来       源:应急部网站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9年  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应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9年  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应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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