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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机关: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源: 税务总局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1日
  • 标       题: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发文机关: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 来       源:税务总局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11日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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